房屋稅的徵收是有法律依據的,不是縣市首長能決定徵與不徵.縣市首長能動手腳的是在房屋現值評定委員會這項上.但要達到免徵很難.你的記憶應該有誤.現時地方稅源不足,許多地方首長為充實地方稅源,都有意無意調高現值,反正少數的反彈抵不了小金庫的誘惑.再說,不是有那些蛋頭學者當擋箭牌嗎?一推二五六,啥事也沒有!
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,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且為住家使用者,免徵房屋稅.你們家的房子低於10萬嗎?說起來好笑,19年前立委修訂的房屋稅免稅價格,放在今天恐怕連立委本身去瀟灑一晚都不夠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