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30年的透天老房屋還要房屋稅11000多漲到14000多

shi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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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30年的房屋還要房屋稅從2萬多跌到12000沒2年又漲到14000多
我看人家房屋稅很便2-3000.的樣子'
房屋自己的每年還要繳那麼多稅.還是人家天龍國笑話的鄉下
 

dinj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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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30年的房屋還要房屋稅從2萬多跌到12000沒2年又漲到14000多
我看人家房屋稅很便2-3000.的樣子'
房屋自己的每年還要繳那麼多稅.還是人家天龍國笑話的鄉下

房屋稅一般跟 房子的公告市值 或者 市場行情價 有關, 貴的房子 稅金一般比較高...
如果 您的房子很多人搶著要買, 房價也較高 同時也反映在 稅金上
您土地價值比較貴, 位於黃金的地段, 當然土地稅 也比較高...
 

kuang9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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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說地價稅會隨土地上漲而增加,但房屋稅會隨年份增加而遞減,這是殘值減少的緣故.
但是政府在想的不是租稅公平正義,而是想著需要多少稅金,怎么課稅最容易,最重要的是不能得罪那些大戶.他們可都是選舉資金募款來源..
 

dinj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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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說地價稅會隨土地上漲而增加,但房屋稅會隨年份增加而遞減,這是殘值減少的緣故.
但是政府在想的不是租稅公平正義,而是想著需要多少稅金,怎么課稅最容易,最重要的是不能得罪那些大戶.他們可都是選舉資金募款來源..
我自己是上 地政士的課程學的, 普發6000元的現金 是不是 良心發現, 跟稅金有關嗎??
 

sn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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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自己是上 地政士的課程學的, 普發6000元的現金 是不是 良心發現, 跟稅金有關嗎??
哪那是良心發現!!那是被在野黨抓包!預算少少編列.稅金照樣收一樣多~這樣不就超編了~如果在野黨不靠北邊~今天錢錢政府就可以任意挪用..因為對政府來說這是多出來的!!不知道的以為百姓荷包滿滿賺大錢!!當然政府還是有留給自己很多..沒有全發.至於要用去哪~那才真的看良心.......
 

dinj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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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那是良心發現!!那是被在野黨抓包!預算少少編列.稅金照樣收一樣多~這樣不就超編了~如果在野黨不靠北邊~今天錢錢政府就可以任意挪用..因為對政府來說這是多出來的!!不知道的以為百姓荷包滿滿賺大錢!!當然政府還是有留給自己很多..沒有全發.至於要用去哪~那才真的看良心.......
請問您有考上任何 公職證照license嗎? 比如: 導遊領隊 證照 ; 您應該是警察吧!
 

sn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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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您有考上任何 公職證照license嗎? 比如: 導遊領隊 證照 ; 您應該是警察吧!
我只是一般勞工@@再說政府照顧人民應該的吧!!但是事實還是要說清楚~我是看新聞國民黨的在年前一直叫啊叫的~算一算好像應該發1萬~結果政府只發6000元~不無小補啦~
照這樣編列理應明年還有~我們再看看政府良心發現了沒~~~~~
 

Chiousf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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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記得房屋稅(屬於地方稅)原本規定3000元以下不再徵收,柯前市長(可能為了償還市政債務)首先發難:為了租稅正義,通通都要徵收。 依稀記得是上任第二年就恢復徵收所有房屋稅。 房屋稅3000元可能記錯,也許是免徵收標準價位調低。

我還記得馬英九從台北市長退下來不久,市環保局忽然宣布(可能只是寄發新聞稿)要啟動罰款條文:房屋往外延伸三米是責任範圍,發現垃圾都罰款600元。 喔,還有說這是民國六十三年(還是多少年)的條款,【現在2007年】才開始認真執行,另外增加檢舉獎勵機制,快速整理市容。 也許只賣資源回收專用袋不夠補貼家用要另外開源吧?
個人覺得這是一樓住戶(所有權人)的專用處罰條款,比如樓上住戶忽然急著抽菸,被趕到陽台抽,忘了拿煙灰缸.抽完的菸屁股當然也不會丟陽台,手指頭彈出去才帥氣。檢舉獎勵機制更誇張,難保有人丟一張衛生紙拿相機沿路拍,辛辛苦苦十分鐘才入帳一千五百元以上。 坐辦公桌的還以為是大同世界,雞跟狗都可以互相聞來聞去,守望相助,不會這麼無聊做栽贓的事。

可能記錯,歡迎指正。
 

kuang9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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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記得房屋稅(屬於地方稅)原本規定3000元以下不再徵收,柯前市長(可能為了償還市政債務)首先發難:為了租稅正義,通通都要徵收。 依稀記得是上任第二年就恢復徵收所有房屋稅。 房屋稅3000元可能記錯,也許是免徵收標準價位調低。

我還記得馬英九從台北市長退下來不久,市環保局忽然宣布(可能只是寄發新聞稿)要啟動罰款條文:房屋往外延伸三米是責任範圍,發現垃圾都罰款600元。 喔,還有說這是民國六十三年(還是多少年)的條款,【現在2007年】才開始認真執行,另外增加檢舉獎勵機制,快速整理市容。 也許只賣資源回收專用袋不夠補貼家用要另外開源吧?
個人覺得這是一樓住戶(所有權人)的專用處罰條款,比如樓上住戶忽然急著抽菸,被趕到陽台抽,忘了拿煙灰缸.抽完的菸屁股當然也不會丟陽台,手指頭彈出去才帥氣。檢舉獎勵機制更誇張,難保有人丟一張衛生紙拿相機沿路拍,辛辛苦苦十分鐘才入帳一千五百元以上。 坐辦公桌的還以為是大同世界,雞跟狗都可以互相聞來聞去,守望相助,不會這麼無聊做栽贓的事。

可能記錯,歡迎指正。
房屋稅的徵收是有法律依據的,不是縣市首長能決定徵與不徵.縣市首長能動手腳的是在房屋現值評定委員會這項上.但要達到免徵很難.你的記憶應該有誤.現時地方稅源不足,許多地方首長為充實地方稅源,都有意無意調高現值,反正少數的反彈抵不了小金庫的誘惑.再說,不是有那些蛋頭學者當擋箭牌嗎?一推二五六,啥事也沒有!
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,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且為住家使用者,免徵房屋稅.你們家的房子低於10萬嗎?說起來好笑,19年前立委修訂的房屋稅免稅價格,放在今天恐怕連立委本身去瀟灑一晚都不夠.....
房屋是重要資產之一,按會計準則資產之重新評估也是有嚴謹之規定,君不見上市櫃公司之不動產必須辦理重新評估才能改列資產現值,現時由市府首長隨意喊價調高30%,50%,一體適用等等做法,都是便宜行事!
 

Chiousf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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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謝指教,原來是自我催眠:有間約20坪二樓的房子享受過一次免徵房屋稅,次年又開始被徵收。

註:
  該房十五年前被分割成四份(是繼承關係),但是二十多年來地價稅跟房屋稅都是我在負擔繳納,還好前年已經和另三個所有權人一齊賣給同一人(透過某大房屋仲介)。
  或許是分割過後價值有符合個人免徵收標準?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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