沿革
可追溯到前
臺北市市長楊金欉任內(1985),台北市共計有十九處路口有「機、慢車專用道」、十五處路口機車騎士必須以「二段式左轉」。時至1997年,
臺北市政府開始明定「汽機車分流專案」、2000年,則由
中華民國交通部提出「機車交通管理政策白皮書」,其中明確訂定汽機車分流的推動政策,此後,「機車專用道」與「機、慢車兩段式左轉」的設置漸行普遍。
雖然此設置規則於1968年通過,但因應時代變遷,於
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歷經多次編修,一般來說,現今台灣大多標誌樣式皆為1994年所研修制定,而「機、慢車兩段左轉標誌」亦為其中之一。沒有符號標誌前,曾用綠底白字白邊行車指示性質告示牌書寫「左轉機、慢車至待轉區左轉」。
經過修正後,今台灣「機、慢車兩段左轉標誌」該標誌為一圓形之指示「機車及慢車兩段左轉」的圖示標誌,藍底白色圖案之標誌含有方向指示與一機車騎士圖樣,而標誌內騎乘機車之樣式,為1970年代台灣常見之
三陽野狼125型式機車。除此,設置號誌者亦可於標誌下方增設長方形之直式書寫中文「機慢車兩段左轉」的文字附牌說明,該文字說明則為白底黑字。
基於台灣擁有全球最高的機車密度,歸類於交通「遵」字號第20號的該樣式台灣交通標誌,亦是目前全世界首創的僅有標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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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台北縣市1995年應該就有機車左轉待轉區,甚至是全台灣。 維基上寫的是類似【禁止左轉】的擺路邊鐵皮標誌(開罰單參考用),台北縣市畫待轉格子就更早了。 谷歌街景上看照片現在已經加字說明跟斜線三角區域(慢行吧!?)。當時別的地方最少都還畫個人形怪在裡面,有的還沒戴安全帽(純圓球頭,中間沒開口);不知道為啥哪塊就故意啥都沒標好幾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