逕行舉發.結果沒罰單.

shi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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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騎我機車出門.
機車被開逕行舉發
結果等了3個多月.
都沒寄罰單來.

昨天上網查也查不到罰單.
打去開單單位說如果拍照有不是明顯違規.
可能就沒罰不開.要等3個月.確認.
1月25開的單.應該過了吧.
 

Chiousf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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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久以前(二十幾年前)板橋文化路麥當勞前機車待轉格沒有畫戴安全帽騎機車圖(不知是不是故意的),有一次騎車要去拜訪客戶正待轉時,有輛賓士300s靠過來按喇叭,表示要停車,賓士車主可能覺得文化路上唯一停車格被我這台小90佔了(雖然機車有發動,人也在機車上)。
當時根本不理他,該司機還以為我是馬路三寶,探出頭來叫我不要佔停車格。 嗯,綠燈,趕緊溜了,免得挨棒球棍。
評注:沿路都沒有停車格,有得來速的麥當勞在門前T字路口有力的特地畫個停車格方便顧客下車就餐。
 

shi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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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久以前(二十幾年前)板橋文化路麥當勞前機車待轉格沒有畫戴安全帽騎機車圖(不知是不是故意的),有一次騎車要去拜訪客戶正待轉時,有輛賓士300s靠過來按喇叭,表示要停車,賓士車主可能覺得文化路上唯一停車格被我這台小90佔了(雖然機車有發動,人也在機車上)。
當時根本不理他,該司機還以為我是馬路三寶,探出頭來叫我不要佔停車格。 嗯,綠燈,趕緊溜了,免得挨棒球棍。
評注:沿路都沒有停車格,有得來速的麥當勞在門前T字路口有力的特地畫個停車格方便顧客下車就餐。
20幾年前沒待轉格吧.應該是2011左右才開始的.


我在台南永華路待轉格也碰到白癡駕駛.驅趕我要離開待轉區他要停車.
本來以為他技術差.迴轉不過來要閃給他過.
結果他是要我離開待轉格.他要停.我就不爽.
指著他驅趕他.因為車多噪音大..只能用比.旁邊有騎士.就幫我罵了一句.白癡.
 

Chiousf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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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​

可追溯到前臺北市市長楊金欉任內(1985),台北市共計有十九處路口有「機、慢車專用道」、十五處路口機車騎士必須以「二段式左轉」。時至1997年,臺北市政府開始明定「汽機車分流專案」、2000年,則由中華民國交通部提出「機車交通管理政策白皮書」,其中明確訂定汽機車分流的推動政策,此後,「機車專用道」與「機、慢車兩段式左轉」的設置漸行普遍。

雖然此設置規則於1968年通過,但因應時代變遷,於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歷經多次編修,一般來說,現今台灣大多標誌樣式皆為1994年所研修制定,而「機、慢車兩段左轉標誌」亦為其中之一。沒有符號標誌前,曾用綠底白字白邊行車指示性質告示牌書寫「左轉機、慢車至待轉區左轉」。

經過修正後,今台灣「機、慢車兩段左轉標誌」該標誌為一圓形之指示「機車及慢車兩段左轉」的圖示標誌,藍底白色圖案之標誌含有方向指示與一機車騎士圖樣,而標誌內騎乘機車之樣式,為1970年代台灣常見之三陽野狼125型式機車。除此,設置號誌者亦可於標誌下方增設長方形之直式書寫中文「機慢車兩段左轉」的文字附牌說明,該文字說明則為白底黑字。

基於台灣擁有全球最高的機車密度,歸類於交通「遵」字號第20號的該樣式台灣交通標誌,亦是目前全世界首創的僅有標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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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台北縣市1995年應該就有機車左轉待轉區,甚至是全台灣。 維基上寫的是類似【禁止左轉】的擺路邊鐵皮標誌(開罰單參考用),台北縣市畫待轉格子就更早了。 谷歌街景上看照片現在已經加字說明跟斜線三角區域(慢行吧!?)。當時別的地方最少都還畫個人形怪在裡面,有的還沒戴安全帽(純圓球頭,中間沒開口);不知道為啥哪塊就故意啥都沒標好幾年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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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iousf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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抱歉,記錯了,機車左轉停等區並不會畫人形怪,是畫在直行機車停等區。

大概是像一分零五秒後這樣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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